《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的名义对不文明行为说“不”。近日,兰山区柳青街道积极组织志愿者走进辖区商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区,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李萍 霞霞 赵伟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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