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孙磊)日前,山东省临沂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和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协议银行要订立四方协议。
通知要求,已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工期期限在3个月以上且工程款拨付在50%以内的,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应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在剩余工程款总额内按相应比例落实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总承包企业通过招投标在服务合作协议银行中自愿选择1家银行,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协议银行开设工资专户。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和协议银行订立四方协议,对工资专户的设立和代发管理予以约定,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专户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设工资专户5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建档,并登录监管平台补录工资专户信息。
通知指出,工资专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下月农民工工资、影响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的,开户银行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平台实时预警。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平台实时预警后,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专用账户,及时消除欠薪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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