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新闻 蒙阴新闻 莒南新闻 平邑新闻 费县新闻 兰陵新闻 沂水新闻 郯城新闻 沂南新闻 临沭新闻
地方网 > 山东 > 临沂市 > 沂水新闻 > 正文

我是“精神病” 我怕谁?

来源:济南日报 2013-08-04 08:21   https://www.yybnet.net/

点击查看原图四个版本的新“狂人日记”

2013年7月17日,遵义市仁江村,村民刘安平用一把20厘米长的尖刀,杀死了同村正在午睡的卢永金和卢大光,同十年前如出一辙。2003年,村医余家林也是在午睡中被刘安平连捅七八刀身亡。不过刘凭着一纸精神病鉴定,在被捕27天后获释。在这十年间,刘安平像正常人一样炒股、做生意、开车搞运输,直到他再次犯下血案。

1999年,北京男青年张旭东故意伤人致死,而后他凭着自己曾学过的医学知识,成功地装疯卖傻,蒙过鉴定人员,最后没进监狱而是进了精神医院,然而最终他因无法忍受医院治疗说出了实情,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0年,湖北省松滋市黑社会头子杨义勇杀人,其同伙重金收买精神鉴定人员,最后以“间歇性精神病发作,无责任能力”成功脱罪。后杨义勇因再次杀人被查,这纸假鉴定才被人发现蹊跷之处,最终此案得以翻盘。直到杨义勇被处决前,他还手持精神病鉴定证明叫嚷自己有“杀人执照”。

今年7月,广西42名精神病人集体脱逃,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飞跃疯人院事件里的带头大哥黄自超,确实是一位真真正正的精神病人,他逃走,只是为了一个原因———“想回家”。五年前黄砍死了自己的妻子,后虽免于刑责但被强行收治,几年过去医院鉴定他已可以出院,但没有一个家人同意让他回家,包括他的父亲和女儿。听说他出逃的消息,他的亲人战战兢兢地说:“怕死了!”

精神病杀人真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有精神病便可杀人不负刑责?错!

近期,各地连续发生几起恶性伤人案件,其中有一个共同点引人关注,犯罪嫌疑人都曾有精神病史或自称“有精神病”,然而是不是只要是曾有过精神病,杀人就不负刑事责任呢?其实并非如此。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由此可见,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必须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为何法律规定精神病杀人不负刑责?

其实,世界上不少国家都有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这种规定的理论基础来自于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该理论认为每个犯罪人都有自由意志,人是在自由意志下去实施犯罪行为的,对一个人处罚的根据是他可以从善而不从善,由此形成刑事古典学派的核心刑罚观念:以在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作为处罚对象。由于精神病人没有自由意志,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他的行为不具有可责难性。

精神病人杀人———看看国外怎么办

古今中外,精神病杀人后但不负刑责成功脱罪的案例并不鲜见,以英美为例,1840年刺杀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和凯塞堤王子的18岁侍者奥克斯福德因精神错乱而被宣告无罪;1981年精神分裂症患者约翰·欣克利开枪击伤美国总统里根,最终他获得了无罪裁决,这甚至让他本人都颇觉意外(不过他至今仍被关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然而,正是从欣克利事件后,美国要求修改相关法律的呼声空前高涨,各州法律都做了不同改良,甚至有4个州完全取消了对精神病的辩护,即精神病犯罪与正常人同罪,还有11个州采用了“有病有罪”的裁决,对比过去,美国现在做精神病辩护的数量和成功率均明显下降。

而在英国,据2000年英国《每日电讯报》报道,英国大约每周发生一桩凶手是精神病患者的凶杀案。当时的内政大臣杰克·斯卓在下议院提出修改《精神卫生法》,要求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消息一出,民权组织立刻义愤填膺,要求捍卫这部分精神病患者的人权,但政府支持斯卓的立场,认为公众安全应该摆在第一位。

所以,我们大概可以理解为何挪威杀人狂坚决不同意法院对其有精神疾病的评估,只因如果一旦被鉴定为精神病人,并不能获得自由,而是要进入医院进行强制治疗,且坐牢有期限,治疗没有期限限制,何况大部分精神病院的设备和生活条件比监狱更糟糕。

精神病杀人也应追究刑责,专设精神病犯监狱

一直以来,在我国,精神病杀人后法院往往只有两条路,要么杀,要么放。《精神卫生法》出台后,暴力伤人的精神病人将被强行收治,然而收治的时间及出院后的监管,在实际操作中也仍有较大难度,完全将监管和治疗责任推给病人家属既不公平也缺乏监督。

因此,建议应该收紧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标准,对于杀人伤人的精神病人应同样追究刑事责任,暴行严重者死刑可免可判无期,并且要专设精神病犯监狱,配备专门的医生及监护人员,被鉴定有精神障碍的病人在服刑期间必须进行治疗,并视其恢复情况允许其参加劳动生产(这与精神病医院不同,医院严禁强制病人从事劳动)。

精神病犯监狱国内外都有,如北京延庆监狱第四监区,就关押着北京市监狱中所有的160多名男性精神病犯。

当然,如果真的开设精神病犯监狱,如何让监狱对接社区,让精神病犯人刑满后顺利返回社会,并在重回社会后继续监控其精神状况,尚需认真思考。必须正视的是,有暴力伤人倾向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数,对更多的精神病人来说他们更易伤害的是自己,如何救济这部分弱势群体,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新浪)

相关新闻:

深圳男子抢刀砍人致3死5伤

7月29日上午何某因精神病发作下楼行凶,其父阻拦不成。何某冲进路边一小吃店抢了一把刀并将阻拦的店主砍伤,后砍伤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其本人用刀自残。北京家乐福砍人案7月22日11时40分许,位于北京西城区马连道家乐福超市内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目前,伤人男子已被警方控制,4名受伤民众均已及时得到救治。经警方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有精神病史,于2012年9月5日被大兴区精神病院收院治疗,2013年1月11日从该院出院。

山东精神病男子北京街头砍死两人

7月17日17时许,北京警方接报警,在朝阳区青年路大悦城东侧,一外地男子持刀行凶,有两名行人受伤(包括一名外籍人士)。接警后,朝阳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将嫌疑人当场控制。警方在现场发现,两名受伤人员已经死亡。经初步审查,嫌疑人自称孝某(男,27岁,山东省沂水县人),有精神病。

成都一裸男当街砍伤两路人疑患有精神病

记者接到网友爆料:7月31日晚8点在成都市花牌坊街,一裸体男子当街砍伤路人。8月1日记者向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核实后得知,裸男砍人事件的确发生,同时警方透露该男子疑患精神病。(综合)

7月31日,香港屯门发生持刀伤人案,一名男子在一辆巴士上挥刀斩伤多名乘客,至少11人受伤。疑凶在屯门医院治理接受治疗后,转送往青山医院。(图片来源:刘高鸣/东方IC)

近日各地的多起伤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都被曝或自曝有“精神病”,但是“精神病”杀人就可以不负刑责么?精神病杀人不负刑责,却产生“没病的装有病”、“有病的没人管”、“被伤害的自认倒霉”、“有病的犯人普通监狱服刑”等难题,这绝非真正人道,而且有失公平,更易滋生腐败。

新闻推荐

抗战中鲜为人知的日特“水原清实验区”

在抗日根据地的边缘地区免费给群众看病、兴学,没有吃的借给粮食,营救被日寇抓走的抗日军民,日军“扫荡”时主动庇护群众……你一定认为,这是八路军等中共武装在抗日战争时期...

沂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沂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我是“精神病” 我怕谁?)
频道推荐
  • 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数字赋能,拓展“商量”广度深度效度济南:“码上商量”与百姓贴得更近
  • 按下快进键 抢抓黄金期
  •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京师幼儿园桌上推演,筑牢疫情防控线
  • “线上+线下”人社服务再升级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