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8日讯 (记者张斌) 市民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离开时却被物业收取了23元的停车费,这让市民很不能理解。
28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是22日晚上将车停在了沂水县明洋花园小区停车场,等到25日把车开出来时,被门口保安拦住,“他们非问我要停车费,本来要30块钱,但我身上只有23块钱零钱,也就只能作罢,而且收完钱后也没有给我什么单据。”“他们的收费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王先生心中有不少疑问。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收费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之所以收取王先生停车费,主要是因为他占用了其他业主的车位。
物业告诉记者,王先生把车停在小区一停就是好几天,而他所停的车位刚好有人使用。“那名业主多次找我们抱怨,而我们也无法联系到王先生。对于小区业主的车辆,我们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但像王先生这样,既不是小区业主,而且又占用了别人停车位好几天之久,我们本着警告的目的,才收取了一些费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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