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罗 侠 本报实习生 欧乾恒
30年,穿越时代的风雨,监督的足音始终伴随着地方人大发展的脚步。我区人大监督工作从起步探索到全面实践,监督思路不断创新,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渠道不断拓宽,监督实效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30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313个,先后对12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了12次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选题越来越科学
好的选题是监督成功的一半。从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指定议题到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执法检查议题,再到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背后是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确定监督议题的科学性道路上越走越广的身影。
“监督工作起步之初,对于监督议题的选择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给予相应的规范。一般都是由常委会办事机构直接提出选题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自治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黄荣说。
2007年,监督法正式施行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了选题工作流程,首先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领分管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县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人大代表的意见,提出选题建议。然后,交由办公厅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常委会监督工作选题建议,经秘书长会议、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草案),最后由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
市县人大常委会的选题程序也在不断规范,选题渠道也在不断拓宽,选题数量也越来越务实。如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玉林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常委会会议的无记名投票确定执法检查选题,每年都对5至6个政府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从2007年开始就通过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建议表、互联网和报纸,公开向社会征集监督议题,促进了常委会监督议题的科学性,提高了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公民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
监督形式越来越丰富
综观我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历史轨迹,一条很重要的线索就是:监督形式越来越丰富,监督重点越来越明晰。
围绕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连续不间断地进行监督。如“三农”问题,从1998年开始,常委会每年春节后召开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都听取和审议“三农”工作的专项报告,督促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1985年,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1987年,常委会正式启动了执法检查工作;1991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明确提出要把执法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作出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八届以来,每年都坚持围绕以“保护资源,永续利用”、“向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宣战”等不同的主题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有力促进了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依法撤销不适当的决议、督办代表质询案和述职评议也是监督的有效方式。1990年,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依法撤销凭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凭祥市人民政府与大青山实验局〈关于解决凭祥市部分乡村与大青山实验局山林纠纷问题达成的协议中第三条〉的决议》。2001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督办了南宁市代表团黄天正、孙爱群等25名代表向自治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公安厅违背公安部规章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无视地方性法规的行为及违规乱收费问题”的质询案。(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1995年至2006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连续12年开展了对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述职评议。
此外,为了更好地依法行使监督权,自治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之后,常委会还制定预算监督条例、经济工作监督条例。从此,人大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2006年,监督法出台后,我区又先后制定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条例、执法检查条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监督透明度越来越高
公开透明是新形势下对监督工作的要求,也是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更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公开透明的监督之路,让监督回归到社会本源。
1998年和2000年,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邀请代表列席和试行了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推进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监督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原来的基础上,通过公报、电视、网络等手段,将公开的对象从人大代表扩大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将监督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从以往的文件式、选择式公开,逐步扩展到动态式、全方位的公开,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又把人大监督工作置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将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执法检查计划、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以及自治区“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通过常委会公报、广西日报和广西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向代表通报。每开展一项监督工作,都坚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负责人参加。
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把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从方案出台到调研、从审议到反馈,都组织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全程的、有重点的持续性报道,在舆论的关注和监督下,推动有关部门切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2007年,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与新闻媒体合作,在审议政府关于市区内涝整治工作报告时,对常委会会议进行了电视录播,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贵港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贵港电视台“新闻现场”栏目对人大提出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一些没有整改的企业进行曝光,促进了相关问题的解决。
监督实效越来越明显
“十几年来,白涟涟的污水‘牛奶河\’,鱼虾几乎绝迹。如今清澈了,鱼虾又回来了,村里每晚都有几十人到这里游泳了!”岑溪市糯垌镇新塘村村民李清波指着新塘河高兴地说。原来,这是乡镇人大监督政府彻底整治“牛奶河”所带来的喜人新气象。它使直接影响着两个镇10多个村4万多名群众的用水难问题得到解决。
类似监督成效在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不断得到体现。这些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监督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对有些重点难点问题,常委会抓住不放,坚持不懈,连续多年进行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如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深入环境污染严重的钦州茅尾海域,开展对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该片海域围海建塘、非法抽沙采矿的现象,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常委会还专门作出了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决议,有力保护了茅尾海域等海洋环境。
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如何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比如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柳城县人大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实行票决制,即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和法院、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对专项工作报告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票决。贵港市港南区人大常委会实行审议工作“回头看”,将常委会审议意见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三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
30年来,我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社会上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接受监督的意识越来越强,社会各界对各级人大常委会越来越信任,广大群众的利益得到了越来越好的尊重和维护,促进了我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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