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赖隽群通讯员李斌谢艳艳晚报讯一对同居男女,男方想早点成家,女方要求做婚前财产公证,因此两人分手了。女方后来想“吃回头草”,却发现男的已另有心上人,便带人到男的家闹,索要2万元青春损失费。6日,柳城县东泉镇司法所和当地派出所成功联合调解一起同居分手纠纷,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男方一次性支付赔偿女方经济补偿1000元。
柳城县东泉镇村民老王今年45岁,一直未婚,但有过多段恋爱史。2007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柳州市的张女士,不久两人便开始了甜蜜的同居生活。老王多次提出去登记结婚,但张女士总说太忙没时间。去年10月,老王再次提出登记结婚,张女士提出:“要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才能登记!”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老王赌气回到东泉镇乡下。 今年3月下旬,张女士找到老王家,发现老王已和一邓姓女子同居,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盛怒下的老王一顿拳脚,把将张女士赶出了家门。为了讨个说法,一周后,张女士带了几名男子再次来到王家,要老王赔偿她青春损失费2万元,并扬言如果不给钱,就要给老王和邓女士好看。
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把双方当事人带到司法所联动调解。司法所干警向他们耐心宣
传《婚姻法》规定,指出像这
样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派出所干警则严厉批评张女士,告诉她,如果采取过激行为造成后果,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做好双方安抚的工作后,双方都表示同意接受调解。
4月6日,在司法所和派出所共同见证下,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由老王一次性支付张女士1000元经济补偿;张女士不得再干预 、骚扰老王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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