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场火灾造成三死一伤,让三位死者的家属经历了一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谁也没有料到,这竟是由一辆电动车故障打火引发的。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火灾引出的两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二审判决,认为被告即电动车使用人阿玲管理维护不当,判决其赔偿原告即三死者家属共计129万余元,其丈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记者李澜通讯员谭皓匀
电动车引火灾悲剧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2010年12月18日凌晨4点30分左右,位于柳城县六塘镇六塘街的一处住宅楼突然发生火灾,让在该楼中熟睡的人们遭遇了一场悲剧。这次火灾导致家主阿梅、阿波夫妇当场死亡,其儿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住在三楼的阿柳全身多处被烧伤。
火灾发生当晚,一辆停放在该住宅楼一楼靠北门处的电动车被烧坏。
经消防部门勘察鉴定,火灾正是由于这辆电动车车头电气线路故障,打火引燃周围可燃物造成。
阿梅夫妻的父母四人将引发火灾的电动车使用人阿玲告上了法院,并 要求阿玲的丈夫及购买电动车的阿玲女儿、女儿男友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作出只让阿玲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了上诉。
被告管理维护不当法院判赔129万元
死者家属认为,阿玲与丈夫共同居住,其丈夫是电动车的共同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电动车是阿玲的女儿与其男友共同购买,车无发票,两人明知是无质量保证的车辆仍购买,留下了安全隐患,因此两人也存在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名被上诉人则认为,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为受灾人员发现火灾后 自救逃生措施不当,所以死者应对自己的死亡负责,不应让被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另外,他们认为除阿玲外的三名被上诉人均不该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阿玲存在管理维护不当的过错,应当对火灾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阿玲的丈夫因与其为夫妻关系,阿玲所使用的电动车是家庭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因管理维护电动车不当所负债务属于在家庭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其女与男友的购车行为与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因果关系,无发票也难证明该车是否存在质量问题。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昨日,为期两天的2012·广西新农村建设科技大集活动暨第五届柳城生态蜜桔文化旅游节,在“广西生态蜜桔之乡”柳城县隆重开幕。图为游客在邬家屯蜜桔园体验采摘蜜桔。记者赖柳生摄(详见04版)...
柳城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城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