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孔德芳自从机动车醉驾入刑以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了不少司机的共识。但酒后开电动车,却百无禁忌,甚至有些人知道要外出喝酒应酬,还专门开电动车去。殊不知,酒后驾驶电动车同样危险。2011年,市民曹女士在喝了两杯自酿的葡萄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最后被鱼峰区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成为我区电动车“醉驾入刑第一人”。近日,各警务站也处理了不少因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事故。
酒后驾电驴摔断手和脚
5月5日晚10点20分,在某建筑工地上班的48岁的孔先生与朋友喝酒后,驾驶电动车回家,途经胜利立交桥下胜利警务站门口时,突然酒精发作,摔倒在路旁,并被电动车压住,动弹不得。胜利警务站民警出警后,当即将车扶起,并拨打120。经医生诊断,孔先生右脚脱臼,左手骨折。
5月8日晚上9点多,62岁的覃师傅从朋友家喝酒后,骑着助力车回家。
在经过黄村11队时,酒劲上头,他一时失去平衡,撞上了路边基石,肩膀率先着地。不久覃师傅便爬了起来,但无法站立。经诊断,覃师傅左锁骨骨折。
4月26日晚上11点半,44岁的曾师傅与朋友喝酒后,想到北雀路一按摩店放松一下。结果却在酒精的作用下,将电动车直接开进按摩店,撞断了店内3米高的石膏隔断栏杆。起纠纷后,还将店里员工打伤。
4月25日晚上9点,柳城县凤山 镇的周师傅酒后带着4岁的孙子驾驶电动车准备到石碑坪镇,在209国道石碑坪加油站往柳城方向200米处,却酒精发作,摔倒在路边呼呼大睡。4岁的孙子在车水马龙的路中间大声哭泣。直到民警赶来,才化险为夷。
交警部门:酒后驾驶电动车一样面临处罚
“无论是什么车,喝酒了就不能开。”市交警支队宣传科彭科长告诉记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其中的“车”不仅指汽车 、摩托车,而且指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哪怕是酒后骑自行车出行,也是置自身于危险境地。因为饮酒后,人的大脑会被酒精麻痹,反应迟缓,无论是驾驶何种车辆,都存在危险。但很多人都有一种误区,认为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是否醉驾对社会步行的群体产生不了多大的影响。
彭科长解释,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应大于40千克,应有脚踏装置。但一些厂家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要,时速常常在30公里以上。
而柳州市市面上不少电动车,都是属于“超标车”。有关电动车的实验结果表明,时速30公里的电动车,需要6.9米的距离才能刹住车,这让酒后驾驶电动车的人措手不及。
目前柳州市交警部门也对非机动车酒驾行为进行查处,如果交警执勤中发现电动车车主有酒驾行为,将会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如果驾驶电动车造成人员伤害或公共财产损失等事故,则将电动车交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定性。如果检验结果是两轮机动车,就按机动车来追责。如果鉴定为非机动车,对方还存在饮酒、醉酒驾驶的情况,同样按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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