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样的局面,受害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重视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绝不示弱,让对方知道你不能忍受暴力。”莫经良表示,妇女的维权意识需要提高,遭受暴力侵害时,一定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近年来,柳州市妇联建立了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 、妇女维权律师团 、巾帼维权志愿者和市妇联主席值班制度,为妇女提供法律宣传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心理咨询等服务,及时协调和处理信访矛盾。如果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侵害后暂时无法回家居住,还可向市妇联申请庇护暂居。如果是男性遭遇家庭暴力,同样可以通过报警或诉至法院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若受害人有证据证明伴侣确实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形,则法院会因此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介绍,受害者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无过错方的一方还可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另外,由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对子女成长不利,所以法院应判决子女随受害一方生活,并由施暴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当然,若家庭暴力达到轻伤或重伤的程度,则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施暴方的刑事责任。
“一定要注意保留证据。”柳城法院东泉人民法庭庭长唐黎明介绍,如果当事人不能举证,将直接导致其损害赔偿等诉请得不到法院支持。他举例,柳城县居民秦女士经常无故被丈夫拳打脚踢致遍体鳞伤,最终将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然而,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她未能向法院提供报警记录 、证人证言等任何形式的证据。虽然法院进行了调解结案,但终因秦女士举证不能,其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合法权益,并未能在法律上得到更多的保护与支持。
唐黎明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家暴时应做出理智选择,适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敢于进行婚内维权,可以及时向妇联或法律援助站 、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 、公安机关等求助。同时,当事人应及时保留举证,在受到伤害和虐待时,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证据,特别是那些可能被法庭采纳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资料 、报警记录 、证人证言 、伤情照片 、医院诊断证明书及相关医药费票据 、法医鉴定报告 、伤害工具等。例如城中区的冯女士在遭遇家暴时,就让11岁的儿子用IPAD录下了家暴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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