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剑虹受审○○记者李澜通讯员李丽晚报讯作为柳城县水利局原来的“一把手”,昨日在鱼峰区人民法院因涉嫌受贿罪而公开受审的周剑虹,早没有了往日的风采。
庭上,他说自己非常后悔。可遗憾的是,这世界上并没有后悔药吃……被告人周剑虹,男,今年44岁,原是柳城县水利局局长。
起诉书称,从2007年1月开始,周剑虹便利用其任柳城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覃某军送给的现金35万元,并为覃某军承包的柳城县人畜饮水工程、柳城县老苗水库及拉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柳城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非法收受曾某送给的现金及提货卡共计10.万元,并为曾某承包的柳城县尧山水库和大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的施工及拨款等提供便利。
其中:2007年至2011年每年的春节前,周剑虹分5次收受覃某军送给的现金红包共计5万元;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在其位于柳城县的家中,收受覃某军送给的现金10万元;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在家中收受覃某军送给的现金20万元。2011年5月的一天,在柳城县水利局大院,收受曾某送给的5000元某商厦提货卡;2012年9月的一天,他在柳侯公园弯塘路门口,收受曾某送给的现金10万元。
2014年9月18日,公诉机关接到举报后,于当日依法询问周剑虹,周剑虹到案后,能如实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周剑虹身为国家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5.万元,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剑虹作案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建议在有期徒刑7年至10年内量刑。
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周剑虹当庭表示认罪。
“我非常后悔,没有把握好自己,没有守好法律的底线。”周剑虹在最后陈述中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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