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城讯 包工头胡某拒付劳动报酬,并以关机、更换住址等方式逃避追薪,涉案金额35万余元。7月21日,柳城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胡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柳州市首例运用此罪名宣判的案件,胡某也成为该市首个“恶意欠薪入罪”的人。
2014年1月15日,20多名农民工来到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承建柳城某项目工程的建筑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工资。接到投诉后,柳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当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根据调查情况,柳城县人社局依法向建筑公司及包工头胡某等人下达了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建筑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代为垫付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款,但胡某仍拒不支付农民工的工资35.8492万元,且一直没有露面。1月24日,该县人社局发现胡某涉嫌犯罪将该案移送柳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上网追逃方式,于同年5月12日将胡某抓获。案件按照刑事诉讼程序移送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有关判决。
(梁 斌 骆丽丹)
新闻推荐
本报柳城讯10月19日,走进位于柳城县沙埔园区内的柳州五顺工业有限公司,只见一派繁忙景象。在焊接车间里,焊花四射,工人们紧张有序地完成一道道工序。一批批成品被装运到货车上,每隔几分钟,就能看到运输...
柳城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柳城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