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通讯员梁斌、骆丽丹)7月21日,柳州市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一审宣判。包工头胡某因拒付劳动报酬35万余元,并以关机、更换住址等方式逃避追薪,被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胡某从陈某、罗某二人以及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承包柳城某项目工程。
2014年1月,被告人胡某从上述发包方处获得结算工程款54.7万元。胡某支付了黄某、邓某等28名工人的部分工资后,在明知尚欠工人工资共计35万余元的情况下,携款离开柳城县,并不再使用原手机号码,最终造成黄某、邓某等28名工人因被欠薪围堵该县人民医院侧门,阻止医院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后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人民币35万余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文化程度低且法律意识淡薄,是初犯,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最终能认罪,工人最终也得到了工资。
为此,法院在对其量刑时将对上述情形予以考虑。但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8月4日,柳城县正式启动了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广西第九次复查活动。在为期两个月的时间里,林业工作者将深入全县45个监测样地,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动态进行复查,为制定和调整林业政策、编制林业规...
柳城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城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