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乔晓莹 本报通讯员 骆丽丹
“法官讲话的态度不好,让我无法接受,我要投诉他。”9月7日,一位今年曾在柳城县法院打过官司的群众对记者坦言。收到群众的投诉后,该院立即对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发现该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不当,仅仅是法官言行不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都是由庭审细节不讲究、语言不规范、文书有瑕疵等原因造成。”院长张华胜坦言。今年以来,柳城县法院通过定期召开案件质量点评会,着重突出对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亮丑”和通报,“照镜端己”,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瑕疵差错“零容忍”
如何让每次庭审、每份判决书都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首先,我们要做到不因细节疏忽或程序上的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柳城县法院太平法庭庭长唐黎明对记者说,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实施“案件点评”计划,着力点就放在查找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对于一线法官来说,这个办法很管用。”
为确保“案件点评”不走过场,柳城县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会同审判委员会委员,不定期开展视频检查,并通过明察暗访、现场检查、旁听庭审等形式,加大“案件点评”活动的巡查力度和深度。检查人员对庭审中发现的入、退庭不规范,未核对或未完整核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委托手续和委托权限,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不规范等程序问题,以及审判人员着装不规范、地方方言与普通话交替使用等司法礼仪问题,均及时予以指正。(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如今,该院定期进行案件点评已成为常态:院长每月点评两件案件,副院长每月点评3件案件;月初进行点评,月末对所点评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
示范建章补“短板”
“只要有不规范的行为存在,哪怕只是一些些,时间一长,蔓延开来,我们工作的秩序、氛围就会受到破坏。”柳城县法院副院长梁汉坤认为。
着眼于补齐“短板”、提升能力,柳城法院一方面发挥老审判人员的骨干作用,如河东巡回组结合常见文书复检差错情况,邀请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就错漏别字、遗漏计量单位、法条引用不当等问题进行评析;一方面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则及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
现在,该院通过定期开展案件点评,有效规范、引导案件质量的提升;建立问题通报机制,每月集中通报一次各庭开展庭审和裁判文书检查的进度情况;健全问题点评机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讲评;完善问题整改机制,包括对点评中存在问题的纠正及共性问题的规范,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进行通报督促。
边查边改促提高
“将点评与自查互相结合,边查边改,这是我们法院探索‘案件点评\’中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张华胜介绍说。
按照“全员参与,人人过关”的原则,柳城县法院量化点评任务和时间安排。“全体法官既当‘运动员\’接受评查,又当‘裁判员\’评查其他法官,对我们来说,可以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宝琴表示。
针对庭审及法律文书中查找出的问题,该院审管办“一书一方”开出“诊断书”。例如,该院将法律文书中的差错情况以表格形式进行汇总,并将相应的案号、承办人、书记员姓名、差错情况详细列出;针对“诊断书”中通报的问题,开出案件评查“处方”,限定问题解决“时间表”。
柳城县法院坚持将查重点环节、查示范庭、查领导带头作为重点,就涉案送达瑕疵、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自查自纠。积极依托“公众开放日”“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一起参与旁听庭审,并定期向他们发送短信公布法院工作情况,提高评查活动的透明度。
点评只是方法和手段,柳城县法院更注重的是加强对法官行为的常态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通报,促进审判行为规范化,形成正面引导、良性循环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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