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陈跃文晚报讯为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对去年全区查处的发票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记者了解到,其中两起涉案金额巨大、作案手法典型案例发生在柳州市。
据通报,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柳州新森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购桑枝的情况下,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107份,涉及金额1065万元,并用于抵扣增值税138万元。柳城县国家税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138万元,加收滞纳金12万元,合计150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15年12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该公司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罚金35万元;法定代表人罗某某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判处财务人员周某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财务人员黄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周某和黄某某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会计、出纳工作。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经立案侦(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郑某某在柳州市成立柳州市巨浩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以合法经营为幌子,向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约6吨,将黄金销售给不需要发票的深圳市水贝街珠宝市场的个体黄金饰品加工商,然后以巨浩公司名义为北京、陕西、安徽、江苏等10多个省市7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85份,涉及金额5.5亿元,税额9300多万元,价税合计6.45亿元。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郑某某已于2015年12月14日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柳州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柳州市不断提升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同时加大多部门联动和宣传,有效打击了各种发票违法行为。5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营改增”试点,更多行业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发票管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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