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通讯员韦慧丽晚报讯13日下午,柳江县拉堡镇居民杨先生向柳江县工商局投诉:自己买的新手机里,竟然存有别人的私人短信!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店方给予退款处理。
前天上午,杨先生在拉堡镇某家手机店选购手机。销售人员耐心介绍,杨先生觉得很满意,就买了一款360元的手机。回家后,杨先生试用新手机时,却发现这部手机里居然存储有他人的私人信息!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说自己买了部旧手机?他心里很不舒服,就到手机店找店方讨说法。可店方坚称这一定是新手机,至于手机里存储有他人的短信,店方解释道,可能是顾客在试用手机时不注意,误将自己SIM卡里的短信复制上去了。
杨先生对此说法不认可。双方协商未果,随后杨先生向柳江县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
行调解。按照《消法》第八条
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 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新手机里存有他人的旧短信是不合理的,商家的此种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侵权行为。于是工商人员要求商家给予调换或退货。
最后,商家全额退款给杨先生,并表示今后对客户在店里试用的新手机一定进行严格检查后再装存,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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