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罗世华9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执法时,因言语和态度问题,造成现场市民不满。其中,执法人员韦某说出“雷人”话语。多名读者要求,应还原当时的现场真相。记者为此再次调查和调看了当时录像资料。
追问一:拨打市动物卫监所电话有错吗?
四中农贸市场的一名管理人员说,当天摊主向市场举报了问题肉后,他即拨打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电话,但接电话的人立即骂出粗口。
等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到来,执法的韦某指出,摊主提供的检疫票为柳江县有关部门开具,所以不归他们管。同时,韦某发话说:“刚才哪个打电话乱讲,我想×哪个!”市场管理人员当即指出,他们不知道检疫管理分工,这段时间私宰肉比较多,市场发 现“问题猪肉”,“我们不找
检疫(部门)找谁?为何拨打
电话都被骂?”
追问二:“黄色猪肉”有没有问题?
围观的市民担心这些“黄色猪肉”有问题,欲从前来的执法人员那里得到说法。但在没有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韦某指着放在那里的问题肉说,猪肉黄或者黄疸可能是“喂黄色的鱼粉、玉米”所致。在现场围观的市民当即指出韦某此种说法牵强。市民说,大家不懂这些知识,所以才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过来。
随后,韦某说,摊主称猪肉有问题,是因为猪肉卖不出去了“想要补助”。韦某此话,把围观市民激怒。
当天下午,柳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查看后,直接指出这些猪肉“肉眼看应该有点问题”。
追问三:要市民懂专业法规?
执法人员一再强调,根据
《动物防疫法》,跨县境经营的
动物产品,必须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拉堡的猪肉拉到柳州市区销售要出具这一证明。他们说,因摊主提供的票据不是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所以不归他们管。但记者此前调查获悉,位于柳江县的屠宰场出来的猪肉,拉到柳州市区销售情况比较普遍。
持柳江县检疫证明的猪肉,果真不能运到市区销售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一名领导接受晚报记者采访时,否
认了此说法。记者查阅《动物防
疫法》,也未看到上述的相关规定。
此外,市民怀疑运来的猪肉有问题,难道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就什么都不用管
了吗?根据《动物防疫法》第
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 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追问四:两地执法人员态度何以不同?
当天,现场群众多次对韦某的服务态度提出质疑。有市民指着韦某胸前的执法证说:“戴上执法牌子,说话要负起责任。”而和韦某服务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天,柳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后,耐心听取摊主的反映。他们勇于承担责任,现场即告诉摊主“这是检疫员的职责”。
随后,执法人员责令把问题肉运走销毁。
当报道出来后,柳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通过晚报向广大市民承诺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答复,并进行处理。
记者手记:本文还原的真相,仅是事件的一部分。在市民和媒体监督之下 ,韦某被暂停职了。但愿此事能为“和谐执法”提供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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