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鹏彬通讯员杨臣晚报讯 昨日 ,在柳江县工商部门的调解下 ,百朋镇下伦屯的覃先生领到了一台全新的冰柜和200元的赔偿金。
10月13日 ,覃先生在百朋街买了台1650元的柜式冰 箱。使用了一个星期后 ,冰柜外部不断发热 ,用手摸起来感觉明显有较烫的感觉 ,但冰柜内部却不能制冷 ,放在里面的东西没两天就坏掉了。10月21日 、24日 ,商家两次派师傅进行修理 ,经检查送电 、压缩机 、温控器 、制冷剂泄漏等部件 ,均未发现冰柜不制冷的原因 ,消费者要求商家换一台新冰柜 ,并赔偿存放在冰箱中的猪肉。商家方面表示 ,出现
以上情况是消费者未按《使用
操作说明书》正常供电 、初次使用存放猪肉过多等使用不当原因造成 ,拒不接受覃某的赔偿要求。双方一直僵持着。
11月7日 ,覃先生拨打12315投诉。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 ,发现冰箱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没有对冰柜的使用有特别规定 ,并不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冰柜故障。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
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工商人员给商家做解释工作 ,要求商家承担更换义务。昨天 ,商家换了一台全新的相同型号的冰柜给覃先生 ,并赔偿经济损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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