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居民楼内的加油站□记者李书厚晚报讯居民楼内竟然建起了“加油站”,这还了得。9日,柳江县消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在柳江县基隆开发区兴隆大道366号,查处了一个建在居民楼内、专门经营被宣称为新能源“甲醇汽油”的“加油站”,当场查获甲醇汽油约300升。
昨天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加油站”建在一栋居民楼内,旁边建有很多居民楼,在加油站对面,还有一家幼儿园。加油站门口张贴着“甲醇汽车节能环保”、“实施替代燃料计划,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和“广西柳州新庆烽醇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隆点”的字样。
“加油站”的大门被打开后,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一台安装在门口的加油机,在一个宣传挡板的后面,则是一个大型的储油罐。在加油机和储油罐之间连接 着一个塑料管。此外,在这个“加油站”内还摆放着一张床和一些炊具。记者环顾整个场地,发现只摆放着两个灭火器。
“易燃易爆物品是禁止在居民楼内存放和经营的。”柳江县消防 大队负责人冯学靖说。据其介绍,他们是接到群众举报,于9日上午赶来查处这家加油站的。当时,看到一辆出租车正在该加油站加油。
经过调查,他们发现这家加油站从4月份就开始经营了,专门经营甲 醇汽油,由于其价格比较低廉,只要3.2元/升,比93号汽油少了4块多,因此每天早上六七点钟,都会吸引大量的出租车和面包车赶来加油。9日上午,至他们赶来查处时,整个储油罐内的甲醇汽油已被卖得只剩下了300升左右。
在现场,记者见到了这家加油站的负责人何先生,他称甲醇汽油是一种新能源,属于甲醇和汽油的混合物,相比纯汽油、乙醇汽油,其更“优越、环保、省钱”,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在使用。
他们销售的甲醇汽油从山西运来。
虽然他也知道在居民楼内建加油站不安全,但他称,目前只是在作试点,其他相关手续和地点,还在办理和寻找中。
由于这个加油站建在居民楼
内,严重违反了《消防法》的规
定,对周边居民的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消防部门据此对这家加油站进行了查封,以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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