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值班黄月婷两天前,柳江县的韦女士和朋友逛超市,因为朋友贪小便宜,偷偷拿了超市一盒价值55元的茶叶,结果被超市的两名保安当场抓了个正着。
保安把韦女士的朋友带进超市办公室进行处理时说:“像你这种情况,要么罚款1000元,要 么送到派出所,你自己考虑清楚。”朋友自知理亏,担心被送到派出所会挨重罚,况且她也不想把事情闹大,只好同意罚款。最终,经双方协商,朋友让家人送来了500元给两名保安了事。
从超市出来后,韦女士向朋友大致了解了一下情况。当得知朋友被超市罚了500元钱,且无任何收据时,韦女士认为,保安的做法没有道理,而且罚款也过高,于是她拨打了晚报热线2821100,想请晚报帮打听两个问题:一、超市保安有无罚款权力?二、如果不接受超市罚款,送去公安机关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接受采访认为:除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外,其他企业和个人包括超市保安都没有权利对韦女士的朋友进行罚款处理;其朋友在
超市私自拿茶叶(价值55元)属
盗窃行为,该行为因数额未达到 较大标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对于其朋友的盗窃行为,根据
《治安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可
以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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