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孔德芳实习生王利晚报讯一言不发猛捅同族兄弟22刀,造成对方死亡,之后却拒不承认行凶。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成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921元。
拒不承认行凶
“我没有杀人,我不懂得怎么回事。”2009年5月23日晚上8点40分,柳江县三都镇板江村上板江屯发生了一起血案,韦成善持刀将28岁的同族兄弟阿智残忍杀害在村中“童龙”村民逢年过节烧香供神 的地方)背后的一条水沟中。然而当警方找上门的时候,韦成善却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
“我和朋友喝酒以后就一直睡觉,后来外甥喊我起床打桌球,我根本没有去‘童龙 ’。”韦成善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异议。对于自己手臂 、手腕和脚上的多处伤痕,韦成善则说:我没办法解释清楚。”尽管韦成善闭口不谈自己的犯罪行为,但“零口供”并不能让其逃避法律的打击。多名目击证人出庭证实了案发当晚,被害人阿智正在与几个村民坐在“童龙”处聊天,韦成善突然走到阿智跟前,一把将阿智推倒在身后的水沟,然后双手作锤状不断地朝阿智身上打去,之后看到有人前来,韦成善就往山边 逃跑。
还有证人看见韦成善曾拿一把宽约2厘米的水果刀出门,案发后他头发湿漉漉的似乎刚洗过澡,而其妻子则将其衣物丢下河中。
最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目击证人举证 、质证认定,虽然目击证人未能看见韦成善手持刀具,但均证实只有他一人出手攻击被害人。法医鉴定分析被害人身上的刀创与证人证实的韦成善所持刀具特征相符,也可印证由于刀具太小,以至于在较暗的光线下,没有看见刀具而只见韦成善握拳捶打被害人说法的客观真实性。
被判无期徒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 目击证人举证 、质证,并结合现场勘查 、尸体法医鉴定 、韦成善在案发前后的行为情况,能够相互印证,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韦成善杀害阿智的事实。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成善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韦成善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921元。
“连捅22刀还不认罪,这实在太残忍太卑劣了,只判无期我不服!”面对判决书,阿智的父亲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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