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覃斌宋成洲晚报讯 广西忻城县的莫女士在为雇主绞肉过程中,不慎被绞肉机绞断3根手指。在忍受断指之痛后,莫女士与雇主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诉至法院。通过柳江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6月4日,莫女士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潘某在柳江县基隆开发区南环综合市场饮食行经营一家门面。2011年9月,潘某所经营的饮食门面需要雇请员工,莫女士随即受被告雇请到其门面从事米粉、包子销售等工作。因从事机械绞肉的工人有事临时请假,同年12月3日莫女士临时顶替从事机械绞肉,被绞肉机绞伤左手,当日即被送到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原告所受之伤为:左食指、中指、环指不全离断伤;左手金属异物。
同年12月27日,出院后即向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经鉴定所受之伤构成九级伤残。莫女士与潘某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2年3月16日莫女士将潘某告上法庭,要求潘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73898元。
2012年5月16日,柳江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潘某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告声称的九级伤残是其单方面申请鉴定的,被告不予认可,要求重新申请司法鉴定。此外,原告住院期间的医药费被告已全部支付完毕,另外还支付了原告800元伙食费。考虑到重新申请司法鉴定将会延长案件审理期限,申请方还要交纳一笔不菲的鉴定费用,也不利于及时化解双方矛盾,主办法官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在调解阶段耐心做起了双方思想工作。经过案情梳理和责任分析,原告意识到诉请的部分费用确属过高,自己操作不慎也有一定责任,同时也考虑到被告的赔偿能力,原告遂主动表示可以将请求数额减少到5万元。看到原告态度如此诚恳,还做出了巨大让步,被告马上爽快地接受了法官的调解方案,承诺于2012年5月31日前通过法院账户一次性付给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双方最终签下了调解协议。
新闻推荐
□记者赵伟翔见习记者曾杰晚报讯玉藕成熟了,荷花盛开了,游客纷至沓来。这是昨天记者在中国的玉藕之乡——柳江县百朋镇所见,将于明天开幕的首届柳江百朋玉藕文化旅游节让人期待。6月的百朋,一派“接...
柳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