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吴汉君 钟俊 记者李澜
晚报讯 37岁男子熊志麦 ,因无故被同村村民阿军酒醉后持刀威胁谩骂 ,为报复泄愤而持刀将阿军砍伤致死。近日 ,鉴于其能投案自首 ,赔偿死者家属部分损失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判处其无期徒刑 ,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1689元。
熊志麦是柳江县成团镇成团村村民。2011年5月17日21时许 ,同村村民阿军酒醉后无故持刀威胁并谩骂在商店里看电视的熊志麦 ,被在场村民将双方劝开。熊志麦返回家后 ,为报复泄愤 ,即从家中拿了一把杀猪刀返回村口商店附近对阿军进行追砍 ,致阿军重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 ,被害人阿军系被锐器砍击头部 ,导致颅脑损伤并创伤性休克死亡。同日 ,熊志麦到公安机关投案 ,供述了罪行。
2012年1月12日 ,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指控熊志麦犯故意杀人罪。死者的妻子、女儿、母亲等三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请求判令被告人熊志麦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96791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时 ,熊志麦表示认罪 ,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庭审中 ,其亲属代其支付了赔偿款7934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熊志麦的杀人行为致人死亡 ,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其自首 ,其亲属代赔了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 ,被害人阿军无故持刀威胁并谩骂熊志麦而引发本案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该院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并最终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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