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欧阳九林 记者李澜
晚报讯市民何先生一边将住房出租,一边将住房卖给他人,让新房主与租房者闹出了纠纷。买了房却不能入住,新房主将何先生告上了法院。
日前,经鱼峰区人民法院调解,何先生支付新房主违约金800元,承租户与其解除了承租合同,并与新房主签订新合同。
今年9月的一天,家住柳江县拉堡镇的曾女士母女看广告与想卖房的何先生取得联系,双方很快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价24万元。双方还就房屋交付 、违约责任 、纠纷处理办法等条款进行了约定。
签订合同当日,曾女士母女就付清了全部房款24万元。9月14日,双方到市房产管理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一切都很顺利,奇怪的是曾女士母女催何先生交房时,却被何先生以各种借口推诿。等得不耐烦了,曾女士母女决定到房屋所在地看个究竟。她们惊讶地发现,此房竟然有人居住。一了解,原是何先生于今年2月12日与刘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一年,月租金为800元。
曾女士母女很生气,趁刘先生外出之机,在房门加固了一把锁,使刘先生也不能入住。刘先生也很生气,认为自己花钱租的房屋不能居住,权利受到侵害,于是报警求助。
曾女士母女因买房得不到房子住,将原房主何先生告上法院。鱼峰法院调解中心马雪辉法官接到案件后,建议三方调解处理。通过马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三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何先生与刘先生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重新与新房主曾女士母女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 、租金与原租赁合同相同。何先生支付曾女士母女违约金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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