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郑燕军、通讯员孙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命令,昨日上午,市中级法院对罪大恶极的“9·7砍手案”罪犯韦海秋(男,33岁,柳江县三都镇人)执行死刑。该案历时两年多,如今句号划上之时,不仅告慰受害人及其家属,同时也震慑了犯罪分子。
2010年9月7日7时许,在西环路上发生一起惨案。时年62岁的黄先富与妻子骑电动车途经此地,遇上了正伺机飞车抢劫的韦海秋与韦海异。两韦抢取黄妻的挂包后欲逃离现场,被黄先富抓住了摩托车。为了逃脱,韦海秋竟拿出镰刀砍击黄先富的右手,将其手腕砍断。
此案引起了市领导及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案犯韦海秋、韦海异很快被抓捕归案。经查两韦在柳州市及北海市作案达14起,罪大恶极。一审判处韦海秋死刑,判处韦海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韦不服上诉,自治区高院驳回并维持原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核准死刑的裁定。
新闻推荐
“青年当先,从我做起,争做‘美丽柳江·清洁乡村’活动积极的参与者、宣传者和践行者……”5月24日,在鲜红的团旗下,柳江县“清洁乡村·青年当先”青年志愿服务队在成团镇戈茶屯正式成立。启动仪式上,...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