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李俊)12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一起受贿案,被告覃方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全部赃款13万元上缴国库。被告覃方铃原系柳江县经贸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9年5月开始兼任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覃方铃,男,49岁,壮族,中专文化,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4月被依法逮捕。经调查,2011年春节前,覃方铃收受莫某送给现金人民币2万元,为其亲戚获得高额征地拆迁补偿款提供方便;2012年7月、8月间,收受被拆迁 户韦某送给现金人民币3万元,为其顺利获取较高标准补偿款提供方便;2011年至2013年春节前,多次收受与征地办有业务往来的市阳光拆迁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邬某送给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万元。庭审中,被告覃方铃对其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覃方铃受贿罪名成立,但考虑到在调查期间,其能主动交代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且在归案后,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致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刑事案件。案发后,覃方铃主动全额退赃,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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