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何丽绚、周弦)12月9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三都法庭收到了远在云南省昭通市当事人刘某签收离婚案调解书的回执。这是三都法庭通过电话沟通和书信往来调结案件,节约司法成本的又一典型成功案例。
11月17日,梁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家外出打工三年有余的妻子云南籍人刘某离婚。立案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上了刘某,得知刘某早已返回云南省昭通市老家打工生活,如通知刘某往返广西 、云南两地参与诉讼,不仅耗费人力物力,增加诉讼成本,更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在刘某的恳求并征得梁某认可的情况下,主办法官遂通过电话联系,了解了刘某对离婚的真实想法。经过与梁某沟通交流,最终梁某也同意了刘某的意见。于是,主办法官立即书写有关应诉材料及《调解协议书》,邮寄给远在云南的刘某。很快,刘某便将已签名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寄送回三都法庭,至此,离婚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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