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陈方、桂明)2013年12月初,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报案,一起涉及52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理赔案件存在疑点,涉嫌诈骗,请求立案侦查。
据查,投保人韦某朋(49岁,宜州市人)于今年3月14日下午驾驶摩托车搭乘韦某成回宜州市屏南乡老家,发生交通意外,韦某朋受伤住院,一个月后,韦某朋因医治无效死亡。韦某朋生前曾由施工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遂由单位工作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死者儿子韦某强(26岁,宜州市人)向保险公司提供了所需材料申请理赔。泰康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调查过程中发现,韦某朋出事时的驾驶车辆与申报材料中的车辆不一致,于是报警。后经民警调查发现,出事车辆为一辆未经年检的车,申报保险理赔的车辆则为韦某强朋友陈某(27岁,柳江县人)借出,是陈某妻子的车。
“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属于“无有效行驶证”情形之一,因此发生的意外,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至此,韦某强提供虚假材料,涉嫌骗取保险理赔金的事实已基本确定,韦某强 、陈某的行为均涉嫌诈骗罪。2013年12月24日,韦某强被警方刑事拘留;陈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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