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月饼飘香。不少市民已着手筹划回家团圆,找老乡商量拼车事宜了。然而,接到朋友邀约的柳江县兰女士却有些拿不准:“万一被交通执法人员查到,会不会说我们非法营运?”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交通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属非法营运,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名负责人表示,私家车拼车,如果同乘的是熟人,车主知道其姓名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的,只是共同合理分担出行成本的,不算非法营运。如果车主利用私家车运送乘客(这里的乘客指的是社会公众),具有商业性质 、以盈利为目的的,就属于非法营运。
日报记者唐小玉实习生石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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