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上午,几个50多岁的妇女聚集在柳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门外。作为她们的代表,刘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原委。
刘女士说,2003年年初,她得到柳江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现柳江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的一本宣传册,名为《政策解答:个体劳动者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须知》,其中一条明确规定,2003年2月28日(含)前已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随后,她又从新闻中得知,只有2002年12月31日之前参保缴费的女性参保人员,年龄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才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宣传册与新闻报道不“对板”,究竟以哪个时间为准?刘女士说,当时她带着疑问来到柳江县社保所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要在2003年2月28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都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作人员的话让她吃了“定心丸”。
2003年2月27日,她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14年6月,刘女士年满50岁,1999年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此时年限也届满15年。她来到柳江县社保局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却被告知条件不符,不能办理。“我想不通,当年工作人员说得好好的,如今这笔钱却突然领不到手了,谁能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和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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