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道路机动车限制通行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决定对部分县城道路实行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桂B号牌中型(含中型)以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每日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20时,禁止驶入柳堡路至南环路柳江段(宜柳高速柳江出口至南环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县城内柳东路、柳南路、柳西路、柳北路、柳中路。
2.+非桂B号牌中型(含中型)以上货车、农用车、拖拉机,每日7时至22时,禁止驶入柳堡路至南环路柳江段(宜柳高速柳江出口至南环路与航岭路交叉路口)、县城内柳东路、柳南路、柳西路、柳北路、柳中路。
3.!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需行经限制通行路段的,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持有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可以在指定的限制通行路段通行。
4.!本通告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2015年2月1日至10日为劝导期。2015年2月1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反限 制通行规定的车辆进行严格管理。
交通管制期间,敬请行经上述限制通行路段的限行车辆绕道行驶,需行经柳堡路、南环路进入柳州市区的车辆,可以改道宜柳高速——柳石路或宜柳高速——柳太路行驶;从柳州市区需行经南环路、柳堡路往国道322线方向的车辆,可以改道柳石路或柳太路、北外环路——宜柳高速行驶。
特此公告!
柳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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