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通讯员莫海碧 、彭玉双)昨日,从市工商部门获悉,自治区工商局日前公布了十大典型“霸王条款”案例,柳州市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柳江营业部因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等行为被“上榜”。
据介绍,本次曝光的十大典型“霸王条款”案例涉及酒店 、供水 、房产 、婚纱 、物流等多个领域。2014年6月13日,柳江县工商部门在检查中通速递有限公司柳江营业部时发现,该营业部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在《中通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契约条款”中标注:“交通管制 、检查等政府行为等因素造成的延误 、损毁及遗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字样。这样的标注免除了经营者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的规定,构成合同违法行为。柳江县工商部门随即对该营业部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要求该营业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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