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通讯员韦玉君、韦日庆)一份丢失的快递,让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争论不休。韦女士一纸诉状将市某快递有限公司拉堡营业部告至柳江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损失或退还邮寄的货物。近日,在柳江县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9月,韦女士网购了一台价值1380元的颈椎气动牵引器,后将该物品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发回厂家售后服务部进行更换。但物品寄出后,韦女士查询得知该物品并未送达指定目的地,且下落不明。韦女士多次与该快递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双方对赔偿金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韦女士只好诉至法院。
柳江县法院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 思想工作:一方面向韦女士释明,由于其未提供发票,缺乏认定物品价值的有力证据,这对实现诉请十分不利;另一方面向快递公司表明,客户邮寄物品的丢失,快递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于韦女士的损失有赔偿义务。经过法官客观公正地分析之后,双方在庭前调解时终于松口,快递公司同意赔偿韦女士1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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