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柳江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骗取国家补贴、农村低保金类型案件3件,以贪污罪判处犯罪分子5人。一年来,一些村干部连番上演“官场骗保现形记”,不免让人唏嘘不已。针对骗取国家补贴、低保金案例呈上扬趋势,如何让贪污之手缩回去?如何延伸廉政之风的触角?如何筑牢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篱笆”?这无疑是值得反思的问题。
案例:村干部竟成贪污主角
【案例一】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曾某、韦某、韦某某在担任柳江县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各自家庭不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条件的情况下,采取欺骗手段,隐瞒家庭收入情况,以各自妻子或者自己的名义填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材料,并盖上进德镇某村委的公章后上报民政部门。3名被告人分别骗取了国家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3380元、7860元、6557元。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案例二】2013年5月至12月间,被告人黄某在担任柳江县某村民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7077元。 柳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原因:缺乏有效监督留漏洞
调研分析发现,该类案件有着共同特点和深层次原因。
犯罪主体权力高度集中,主要为掌握实权的村级干部。犯罪手段简单,所涉罪名较为单一且社会危害性大,所涉及罪名比较集中体现为贪污和受贿。村干部对国家补贴和农村低保金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了农村生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基层农民群众的不满,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
此类案件的发案原因主要是权力过分集中,法律意识淡薄;阳光机制欠缺,政策宣传不够。此外,由于审核流于形式,缺乏有效监督,才会为骗取补贴款和低保金留下了漏洞。
警示:监督自律不可缺
“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与其盼“急诊”,不如用好监督之手与修好自律之身。
针对骗取国家补贴、低保金案例呈上扬趋势,柳江县人民法院建议在加强预防教育,加大打击涉国家补贴、低保金犯罪力度的同时,也需加大惠民政策和法律宣传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真正知道和掌握国家的惠农政策。同时 审判机关应该深入乡村,向广大农民宣传有关法律知识。
此外,要坚持政务公开,完善对涉国家补贴、低保金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进行有效监督,这样才能出成效。
日报记者梁莎莎通讯员黄彦鸿陈超
新闻推荐
市交警部门介绍,柳州市市区及各县的一些道路因狭窄、弯多、坡度陡、车流密集、不规范的原因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统计,以下为事故多发点段、路段:柳石路、柳长路、209国道柳北段、新柳大道、209国道...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