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前,柳江县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主体纷杂,有的是乡镇直管,有的乡镇企办兼管,有的承包给私人管理,主体不明、产权不清,重建轻管问题十分突出,同时存在供水规模小、运行成本高,严重影响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效益的发挥,阻碍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为此,自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饮水工程产权,实行公司+协会的管理模式(即集中式供水实行国有公司管理,单点式供水实行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形成建、管、用相一致,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安全饮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把以国家投资为主建设的乡(镇)和跨村集中供水工程,资产移交给由县水利局组建的柳江县新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由于推行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公司化运作,促进了农村安全供水工程维修养护效益,推动了供水安全等方面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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