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通讯员谢剑峰)近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2014年市区垃圾桶爆炸案”的被告人朱某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朱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去年6月26日、27日、29日,柳州市市区连续发生3起垃圾桶爆炸事件。
公安部门经过全力侦查,抓获了该系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朱某及其儿子。鱼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某为达到引起社会关注的目的,采取了不当行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去年5月至6月,朱某先后两次前往柳江县拉堡镇购买多个爆竹,分别将爆竹捆扎制成3个简易爆炸装置,并先后于18时至23时不等,将柳州市区的鱼峰公园、广场路、步步高门前的垃圾桶引爆,引起公众恐慌,并造成1人轻微伤的损害后果。
鱼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朱某的作案动机以及社会影响,最终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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