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彭玉双)日前,柳江县工商局通报了一起商标侵权案,工商部门查扣了763件与“旺旺”大礼包极其相似的袋装食品。
今年1月31日,柳江县公安部门截获了一辆大货车。
车厢内摆放着763件大纸箱装的食品,每个纸箱中装有10个包装与“旺旺大礼包”类似的食品。仔细查看,其名字为“旺旴大禮包”,产地为江西省南昌县向塘开发区。
这些食品涉嫌商标侵权,公安部门将其移交给了工商处理。运输司机路某称,他只是受人委托将这一批货从江西运往广西河池。在柳州时他接到委托方的电话通知,要在柳江县拉堡镇卸下部分货物,再将其他货物运往河池金城江。孰料,在返回高速路途中,被执法人员拦下。
因案件情况特殊,在与江西工商部门联系后,6月底,柳江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又前往江西调查。生产厂家负责人彭某表示,今年1月,他接到河池金城江杨某的订货电话,得到货款后,他给杨某发了预定的885件大礼包。杨某说,在拉堡卸下了122件,剩余763件。
经调查,“旺旺”“大礼包”都为旺旺集团的注册商标。而此食品在包装袋上使用的“旺旴”“大禮包”商标与旺旺集团的注册商标近似,颜色和娃娃图案,也与正品基本相同,这些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彭某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就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认定彭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柳江县工商局依法对彭某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罚款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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