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通讯员覃柳面)柳江县的5名未成年人,为找钱过生日,去抢劫小商店。8月6日,柳江县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中的两名被告人从轻作出一审判决:韦某良和刘某均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4日上午,未成年人刘某、韦某良、韦某江、周某到柳江县拉堡镇的吴某家中玩耍。中午,几人饥肠辘辘,吴某带着周某到自家楼下的商店买麻辣烫吃时,发现看店的是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两人遂将这一情况告诉其他人。韦某江称,当天是他的生日,打算庆祝一下,但身上没有钱,想到那家商店抢些钱作为生日活动经费。其他人都没有异议,他们进行简单分工后,便下楼直奔小商店。
按照分工,刘某在店门外“放风”,韦某江抱住看店的小男孩,捂住其嘴巴不让出声,其他人进入店内抢劫。抢得800元现金和若干香烟后,5人逃离现场。刘某分得赃款20元,其余钱物被用于当晚韦某江过生日,挥霍一空。案发两天后,警方接到报案,将5人抓获。
柳江县检察院于6月25日将该案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案发时,除了韦某良、刘某年满14周岁,其余3人均未满14周岁,未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起诉。同时,两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赔偿了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在庭前调查中发现,韦某良的父亲在2009年因车祸去世,母亲改嫁生育二胎后,他大部分时间都是跟姑姑居住。在柳江县某中学读初一期间,因无心向学,辍学在家;刘某的父母外出务工,案发时,他在读初一,期间他未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度辍学。由于缺乏家庭监管,教育也不到位,两被告人的法律意识相当淡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良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因两人均为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处罚。2
新闻推荐
柳州讯8月18日中午,位于柳江河柳城县凤山码头河段,一艘屡次违法抓砂的船只,被相关执法部门实施爆破炸沉。据悉,这艘拥有300余吨位的铁壳抓砂船,是柳江县人黄某的。8月11日,柳城县相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
柳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柳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