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赵本高)柳州市恒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物业)状告鑫运·翠林之约小区部分欠费业主一事,引发众多市民的关注(详见本报17日9版报道)。昨日记者了解到,柳南区法院已对案件做出判决,部分支持物业公司的诉求。
小区业主余先生是被恒泰物业起诉的对象之一。记者从起诉状中看到,恒泰物业要求余先生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的房屋物业服务费2274元,公共照明电费90元,垃圾费112.5元,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的汽车停车位服务费640元,四项合计3116.5元。另外,恒泰物业还要求余先生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对于恒泰物业与余先生之间的纠纷,柳南区法院判决具体如下:余先生向恒泰物业支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的房屋物业服务费1638元,垃圾费75元,合计1713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恒泰公司负担11元,被告余先生负担1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相关居民告诉记者,物业状告其他业主的案件,法院的判决亦基本类似,要求被告的业主支付部分房屋物业服务费、垃圾费,但无需支付公共照明电费及汽车停车位服务费。
记者了解到,恒泰物业收取业主的房屋物业服务费及垃圾费,此前均按照柳州市标准执行。不过在庭审当天,恒泰物业变更了垃圾费7.5元/月的标准,更改为5元/月的柳江县标准。而在法院的判决中,房屋物业服务费及垃圾费皆参照了柳江县的收费标准。
另据了解,恒泰物业状告业主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柳南区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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