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打工的韦女士因患子宫肌瘤在广州做了门诊手术,医疗费一共9000多元。近日,她拿着发票到柳州新农合报销,却被告知,门诊费不能报销。为此,她感觉很郁闷,新农合对于外出务工者到底有什么用?
韦女士是柳江县人,常年在广州打工,今年她检查身体时被告知患有子宫肌瘤,需要手术进行切除。因为工作比较忙,当时她就选择在广州进行了手术,医生告诉她,手术难度不大,就在门诊给她做了手术,整个治疗费用为9545元。近期,她拿着6张就诊发票来到柳州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报销,工作人员却说,异地就诊新农合只报销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无法报销。这么高的费用分文报销不了,韦女士感觉心痛。
对此,记者咨询了柳州市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异地就诊只保大病,只报销住院的费用,因为每一个地方对于住院治疗要求有所不同,依照韦女士的情况,这样的手术在区内都是住院治疗的,新农合也可以报销相应的费用,但是在广州、北京等大城市,由于床位紧张,不是患者提出住院要求的,很多手术都在门诊解决了。但是按照规定,门诊费用就无法报销了。因此,在外的务工者,针对一些花费较高的病症,患者最好能打电话咨询一下新农合办公室,看如何报销;对于一些不是急症的病,最好能在柳州进行治疗,以方便报销,同时也方便新农合部门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
那么在柳州,新农合报销都有什么规定呢?记者了解到,柳州市参合人员市外就医,不分医院等级,按照相关市外就医补偿标准执行:与柳州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如广西自治区人民医院),起付线600元,补偿比例55%;未与柳州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补偿比例为40%。参合人员经柳州市三级医院诊治后未开具转诊单自行外出就医,或未按要求转诊至与柳州市签订新农合即时结算服务协议的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前往其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未规范转诊处理,新农合补偿比例减半,大病保险补偿金额相应减半。长期在外居住、务工、求学及未规范转诊的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比例(40%)执行。参合人员无异地务工、求学证明或未经柳州市三级医院诊治自行到市外就医的,不予补偿。
今报记者毛秋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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