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宋成洲)10月8日,柳江县法院执行局对“老赖”进行曝光,起到了较好的效果——10月8日,随着债务人颜某将所欠余款一次性交付给债权人韦某,一起10年前的老案总算尘埃落定。
事情源于十年前的一起劳务纠纷。2003年9月,颜某承包某工厂厂区的绿化工程,雇请韦某平整场地,双方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按工时给付工钱。施工期间,颜某曾向韦某支付了2万多元工钱。同年11月,韦某退场,颜某雇请的工地管理员覃某向韦某出具欠条一张,注明颜某共欠韦某工钱1.4万多元,并承诺在15天内付清。后来,颜某逾期未付款,韦某多次追索无果,遂于2004年8月将颜某及覃某诉至柳江县法院。同年12月,柳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颜某向原告韦某支付劳务费、滞纳金共计1.5万多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900多元。
一审判决后,颜某某未上诉,该判决生效后,颜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2005年1月,韦某向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找到颜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并要求其履行付款义务,但颜仍一直借故推脱。同年5月23日,法院决定对颜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颜某仍拒绝履行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2014年2月,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得知颜某在银行有存款,遂采取冻结、扣划措施,为韦某执行得款项1万多元,但余款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2015年以来,柳江县法院继续加大执行积案清理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老赖”一律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还将名单公布和张贴到各“老赖”居住的社区、街道和村屯,让“老赖”无处可逃,而颜某就在该院2015年1月份公布的首批名单之列。当颜某看到媒体对他进行曝光后,担心影响其声誉,且其到银行办理贷款也受阻,于是主动与柳江县法院执行局联系。
随后,在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下,韦某和颜某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颜某当场将所欠余款一次性交付完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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