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王缉宁)记者从柳州市安监局获悉,2016年春节期间,该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仍实行“禁改限”(即在规定范围内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市区限放区域内零售经营点的设置数量为124个,其中四城区各30个,柳江县航岭路设置4个。
限放区域内设124个经营点
2015年春节,柳州市区和柳江县限放区域内核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为125个,2016年修改为124个。目前,各城区安监部门已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完成了限放区域内临时经营点的布点,经营者从12月28日至31日可前往所在城区安监局申请临时经营点,2016年1月10日前进行相关培训工作,各城区安监部门将在1月28日前给培训合格的经营者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柳州市安监局要求,各城区安监局要依照公开、公平、适度竞争的原则确定临时经营点的经营权,防止一人多证、一人多点、倒手转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凡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限制燃放区域和时间
根据柳州市政府有关通知规定,春节期间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
限放区域为: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猴年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放炮”
此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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