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
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覃柳面)小学生小林和小刚是住在一条街上的好伙伴,平常一直在一起玩耍,然而,因一次丢石头玩,小林将小刚的手指砸伤,两家人为赔偿问题打起了官司。日前,经柳江县人民法院和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最终判定小林应对小刚的受伤承担80%的责任,赔偿小刚各项损失1万余元。
小林和小刚是同一所小学的同班同学,两家均租住在柳江县县城内,两家所租住的房屋相距不远,平时两人经常在一起玩耍。2013年7月19日下午,小林、小刚及小青一起在某小学附近玩耍,用石头砸击别人丢弃在地上的抽屉木板。岂料,小林在用石头砸击木板过程中,不小心砸到小刚的右手手指头,造成其手指受伤。小刚受伤后,两人一起来到小林家,小林的父亲带着小刚到附近的医疗门诊处置。之后,小刚回到家里。此时,小刚的父母因为在外打工一直没有回家,直到父母回家后,才带小刚到柳州市工人医院治疗受伤的手指,先后花去1万余元。由于手指伤口没有愈合好,小刚又住院治疗。之后,两家人因为赔偿问题协商不下。2014年9月,小刚一家将小林一家起诉到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
柳江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费用,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刚和小林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他们在一起玩耍用石头砸击废弃的抽屉木板时,不能预见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会发生伤害人身的后果,但是,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均未尽到监护责任,致使小林由于其不注意安全而砸对小刚右手手指。在此事故中,小林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即应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小刚在与小林一起玩耍时,其没有注意自身的安全,在此事故中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由其自行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林一家赔偿小刚各项损失1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小林一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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