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宋成洲、覃仕壮)2016年春节期间,柳江县人民法院利用春节期间不少“老赖”返乡过节的有利时机,克服案多人少困难,组织开展涉民生执行案件“春节行动”,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各类“老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2000年3月2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覃某在自家菜地锄菜,遇见本村正在自家菜地相邻秧田放田水的计某,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执和冲突,覃某用锄头朝计某前额 、左手各击一次,致被害人计某受伤。经法医鉴定,计某构成轻伤。同年7月24日,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覃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计某经济损失12829.87元。判决生效后,覃某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计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扣押 、变卖覃某所有的生猪 、水牛以及甘蔗等财产共执行得款3797元,但余款一直未执行到位。因覃某正在服刑,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案件一晃就过了15年,但执行法官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执行。2015年10月,申请执行人向承办法官提供线索,覃某外出打工已回到老家并建了新房,应有一定的履行能力。法官分析,覃某外出打工多年,也在老家建了新房,春节应该会回家过年。2016年2月6日上午8时,执行法官和法警再次驱车赶到覃某家中,经法官对其耐心说服教育,覃某最终拿出9000元现金,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据悉,柳江县人民法院在此次“春节行动”中共出动执行人员 、法警36人次,共采取集中执行行动2次 、司法拘留6人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3人 、搜查16人次 、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1案1人 、结案206件 、结案标的603.09万元,对“老赖”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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