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16年2月29日15时40分许,李某某(男,32岁)驾驶桂BA32××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柳南区潭中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壶西大桥头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韦某(男,63岁)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韦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6年3月4日16时45分许,陈某某(男,35岁)驾驶桂B735××号“乘龙”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在柳江县由南环路往拉堡镇方向行驶至拉堡镇柳堡路柳工大道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罗某某(女,52岁)所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上述两起典型案例,共造成两人死亡。经初步查明,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等。两起事故均在货车与自行车之间发生,后果可想而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遇到大货车时,要与其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并尽量避免与大货车并排行驶。特别是在转弯过程中,货车由于其盲区大、内轮差大的特点,并排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需超车,应先观察路况以及货车的走向,在确保前方路况良好、视线开阔的情况下,打转向灯、鸣喇叭、夜间可频闪大灯。超越货车后,不急忙变更车道,要与货车拉开安全距离后再并回正常行车道中。而非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行驶途中一定要注意远离大型车辆。道路施划非机动车道的,车辆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同时,交警部门还提醒广大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尽量靠道路两侧通行。
(任俊 莫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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