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上网时被要求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发生言语冲突,就殴打网吧管理员,致人重伤。近日,经柳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柳江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12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谭某到柳江县百朋镇百朋街一网吧想要上网。因未携带并出示身份证进行上网实名登记,他与网吧管理员小覃发生口角,最终引发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谭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卡刀乱挥舞并捅伤了小覃的左大腿,导致小覃左股动脉破裂。经法医鉴定,小覃本次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谭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其家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小覃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小覃的谅解。
柳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因上网实名登记问题与人发生肢体冲突,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考虑谭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摘自《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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