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韦华玲 韦作鼎)柳州一男子欠他人货款不还,在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其厂房及机械设备后,竟私下将厂房转让。因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柳江县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
2008年11月,刘某从他人手中接手个人独资的“宇鑫汽车部件制造厂”(以下简称“宇鑫厂”)经营。2012年12月,该厂因欠柳州市凯联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98万余元货款拒不归还,被物资公司诉至柳江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处宇鑫厂给付物资公司欠款、保全费等费用98万多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2013年3月物资公司向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当月18日向宇鑫厂送达执行通知书,刘某签收执行通知书,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13年8月,柳江县法院依法裁定查封宇鑫厂的厂房及数台机械生产设备,明确查封期间,以上查封的机械设备由刘某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转让、抵押、损毁。同时,刘某被法院上了“黑名单”。
眼见自己的厂被查封,刘某动了歪心思。他找到朋友邹某称,自己资金困难,又上了法院的“黑名单”贷不了款,想把宇鑫厂转到邹某的名下,然后以邹某的名义贷款,贷得款后再把厂转回自己名下。
2014年7月21日,刘某私自将宇鑫厂以50万元转让给邹某,并到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刘某的的行为被法院获悉后,柳江县法院于去年12月以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予以司法拘留,之后,法院又以刘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刘某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向柳江县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刘某作为宇鑫厂的法定代表人,在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书后,转移财产,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
新闻推荐
今报柳江讯(记者黄显巧)柳江“撤县设区”在即,而该地正在建设中的自行车乡村生态公园再度引起人们注意。记者从柳江县政府部门了解到,该公园正在建设长21.7公里的双向自行车道和徒步慢道,被称为“广西...
柳江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江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