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江讯(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韦华玲 覃仕壮)家住柳江县洛满镇的男子钟某,因违反法院“人身保护令”而对妻子实施家暴,被该县法院依法司法拘留15日。据了解,这也是柳州司法机关首起对违反“人身保护令”者,予以司法拘留的案例。
今年5月25日下午,计某带着刚出生的儿子从医院回到家中,狠心丈夫钟某不但将计某逐出家门,还对其殴打。刚开始,计某没敢反抗,一味忍让。她以为,自己的忍让可以换来家庭的平静生活。不料,接下来的日子,计某和孩子的处境却越发艰难,且丈夫钟某的行为,已危及计某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无奈之下,5月30日,计某以丈夫钟某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常施家暴为由,向柳江县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计某的申请符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有关规定,并于当天签发了有效期为6个月的“人身保护令”,禁止钟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计某及其近亲属;如被申请人钟某违反以上禁令,法院将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定书作出当天,法院便依法将法律文书送达给钟某。
6月18日,钟某公然违反“人身保护令”,在家中持拖鞋对计某施暴,计某随后将自己的遭遇报告给承办法官。接报后,承办法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证实计某反映的情况属实。鉴于钟某行为已经违反“人身保护令”,且拒不悔改,法院遂于7月14日对钟某作出上述处理决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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