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郭阳晚报讯 想与服刑的老公离婚,一名女士不远千里赶到外地起诉,可当地法院却没有管辖权,怎么办?8日,鹿寨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为当事人减少诉累,帮助一名从湖北省赶来起诉离婚的女士和其正在服刑的丈夫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
7日,家住湖北省洪湖市的廖女士,从千里之外来到鹿寨县人民法院,想起诉其丈夫熊先生,要求离婚。原来,廖女士和被告熊先生是经人介绍相互认识的,后于2000年11月15日登记结婚,并在2002年生育一子,现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两人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和经济问题发生争吵,使夫妻感情破裂。廖女士为此曾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因被告未到庭而未作出判决。2009年初,被告离家去广东等地后,既不归家又不寄钱回来抚养儿子。
随后,被告于2010年12月29日,又因犯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送至广西桂中监狱服刑。廖女士以双方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又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加上两人分居三年多,且被告服刑刑期长,感情确以破裂为由,诉至鹿寨县人民法院要求判决其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了情况,可鹿寨县人民法院并没有管辖权。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服刑人员作为被告的诉讼管辖权是在原告住所地所在地法院。但是,如果要廖女士又回湖北起诉,不仅旅途劳累,而且后续产生的车旅费及诉讼费用较高,加重了她的负担。承办法官为了减轻廖女士的诉累,让廖女士先与被告沟通,获取双方同意在鹿寨县人民法院立案的认可。
8日,当双方协商同意在鹿寨县人民法院立案后,法官带着廖女士及律师赶到桂中监狱。在监狱中,经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原告、被告的工作,当日便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协议。
新闻推荐
□记者黄志伟晚报讯最近晚报给大家介绍了不少狂欢节分会场的活动,今天我们将带来分会场之一的鹿寨县在2011中国柳州国际水上狂欢节期间的精彩活动:县城广场举办“国庆七天乐翻天”文艺活动和中渡镇...
鹿寨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鹿寨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