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澜通讯员闭玲玲晚报讯隐名股东是指虽然未被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也未被公司机关登记为公司股东,但对公司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的现象在实践中大量存在,但多数群众对其涉及法律规定不了解 、不明确而易引发纠纷。近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就以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通过加强法律释明工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750万元 、因假性隐名股东引发的纠纷。
2006年8月18日,原告阿韦出具200万元人民币给被告小何,双方约定该款以小何的名义入股某公司投资鹿寨县某房地产项目,风险同担,利益共享。该房地产项目正式启动并经营后,原告阿韦认为其是该投资项目的隐名股东,其出具的200万元是投资款,基于该投资款,其应享有小何在该房地产项目中的股权份额。然而,被告小何否认阿韦的股权份额,阿韦遂引发纠纷诉至法院。
鹿寨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阿韦与被告小何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其以小何的名义出资并享有股东权利,承担投资风险;其次,项目的其他投资人并不知道阿韦的存在;再次,阿韦没有实际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和经营。
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公司法》司法解
释三等法律规定,承办法官认为原告阿韦与被告小何之间形成的不是隐名投资关系而是债权债务关系。
经鹿寨法院承办法官反复向阿韦解释隐名股东的意思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并做大量的思想工作,阿韦认可了法院意见。在法官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小何向阿韦支付本金及红利共750万元了结此纠纷。
新闻推荐
因供水管道施工,定于1月12日21时至1月13日9时,柳东大道全线停水。受影响的主要用户有:柳州市顺意来糖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乐荣金属制品厂、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柳州励志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
鹿寨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鹿寨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