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覃韦波记者李澜晚报讯一村民在国内知名网站腾讯微博上发表对其村支书腐败谋私行为的相关言论,引起了当地党委高度重视。可调查后,村民所言不实。承受巨大压力的村支书拿起了法律武器,将该村民告上法院,要求消除不良影响。22日,鹿寨县人民法院中渡人民法庭审结了这起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案件,被告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黄先生是中渡镇某村的村支书,阿成系该村村民。2012年5月25日,阿成在腾讯微博上发表了“广西鹿寨县某村支书腐败横行,以权谋私,将村 民百亩土地占为己有,将群众几千亩土地作假合同私自出租,村民去政府上诉,镇政府官官相护,村支书还恐吓80多岁老人,如果还要上诉,将等着坐牢……”的文章,该文章后经多名腾讯微博网友评论及转发。
为此,当地党委高度重视此事,并成立了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调查,村民阿成承认该文章是自己所发,也承认所反映的对象即为村支书黄先生。
经调查后还查实:黄先生“将群众几千亩土地作假合同私自低价出租”和“把群众400亩土地的合同和20年的租金收藏或占为己有”之事并不存在,但黄先生与他人共同在约80亩的集体土地上种植尾叶桉,此事属实。
黄先生认为阿成利用互联网发表不实事实信息的行为,给他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误解,构成对他名誉权的侵犯,让他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阿成并不予认可当地党委的调查结果,表示还有其他部门的结果没有调查出来,所以不同意黄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过审理,鹿寨法院认为阿成发布的基本内容并不是事实,其内容形式对黄先生造成了一定影响,给黄先生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在社会上和村民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阿成删除腾讯微博不实信息,并在微博上向黄先生道歉,同时赔偿黄先生精神抚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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